2013年度身心障礙機構早期療育專業服務成效提升計畫補助審查執行成果報告
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一、 計畫依據
為能發揮企業公益並延續服務的推動,故依據王詹樣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擬訂公告之「身心障礙機構早期療育專業服務成效提升計畫補助辦法」執行。由基金會聘邀十位專家學者籌組專家小組,並委託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以下簡稱本會)進行機構早期療育專業服務成效評估作業。
二、 執行方式
(一) 補助計畫內容
1. 申請資格:經中央或縣市政府身心障礙或早期療育機構評鑑結果為優等或甲等者皆可參與補助計畫申請。
2. 補助標準:日托補助為每人30,000元(接受服務滿6個月),到宅服務為7,000元(每週至少1小時療育,服務滿3個月)。維持評核分數需達到「七十分」以上可獲得補助,九十一分以上加發20%補助金、八十六至九十分加發15%、八十至八十五分加發10%補助金。另補助款總額20%需用於增加機構早療專業人力。
3. 評核方式:評核專家小組由基金會進行籌組,聘請審查小組人選從11人。
4. 評核指標:維持101年度評核項目以專業人力運用管理、個別化服務計畫以及早療服務成效為三大主要評核層面,其中界定人力運用計算方式為教保員與服務人數比人力配置比例,此外個別化服務計畫配分比重為40%(整併需求評估與結果運用分析指標),另提高服務成效配分比重為50%(新增一項善用基金會網站之「早療交流平台」相關功能滿分為5分。)
5. 執行期程:提前於7月5日為截止申請日,預計於11月21日前完成執行成果報告。
6. 申請項目包括日托與到宅兩款,日托需符合101年9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間至少在機構接受滿六個月以上的服務,到宅需至少滿三個月,且每週至少一個小時服務。
(二) 評核程序
本年度書面審查集中於八月底以前完成。另外,基於考量書面審查與實地審查功能目標與抽查原則將依據每年度申請單位之特色與表現情形有所調整,因此規劃今年度採取先全數完成書面審查後,再行召開討論會議決定實地審查原則與審查名單,再由審查小組協力完成第二階段實地評核工作。
1.審查小組分工:
審查小組聘請兼顧專家學者與實務單位多元觀點,由基金會進行人選邀請,並採取分組審查原則,審查方式包括書面審查與實地審核。由基金會依據當年度評核結果執行報告於年底撥款補助通過審查單位。有鑑於一0二年度審查小組為11人,依據96年度以來審查分工方式採取兩人一組共同審查一家機構原則,今年度分為五組進行審查(其中一組有3位審查委員)。各家平均審查量為9至10家申請單位。基於考量延續檢視各家機構對於年度評核建議的改善成效,以及持續輔導給予機構品質提升之指引參考,故建議每組審查名單盡可能以維持101年度原組審查家數為原則。
2.進行書面及實地審查:
經過分析審查小組委員可行時間,基於考量各組委員多數已安排暑期出國行程,以及九月開學後各組委員共同審查時間之約定,建議於八月底完成書面審查。請各組委員提供八月底以前兩個以上書面審查時段,另預計於書面審查完成前召開一次專家小組會議針對實地審查原則與推薦名冊提出討論,再由本會秘書處進行與機構聯繫後,確認實地審查時間,以利各位委員開學後事前規劃相關行程,預計九月份完成10家機構實地評核工作。今年度書面審查自8月5日開始至8月16日已完成48家申請單位書面審查工作,且實地訪視工作也在十月前完成11家的訪視工作,期程如下:
基於今年度顧問小組會議將輔導小組以及輔導機制視為一項會議重點,於是在實地訪視完10家各組委員推薦的名單後,秘書處進一步協調時間可行的委員一同拜訪了去年受輔導的華光智能發展中心。在拜訪過程中也由華光同仁分享接受輔導後的改變及進步,更加肯定了輔導團適時介入的成效提升。
(三) 評核依據
依據評分指標三大項、十三小項分析出本年度申請單位針對補助辦法內容提出較多關注項目為20%補助經費需運用於增加專業人力運用情形的評核基準與適用認定範圍,例如:安排內部專業知能進修或遴派參與外部在職訓練訓練是否符合為「增加」專業人力的運用成效。其次,針對「提升專業人力的認定原則」為聘請專家提供直接或間接服務。例如:人事費、個案研討、外聘鐘點費。再者,本計畫以持續進行了五年,今年度另一項關注項目為單位間創新或深化的服務。
服務特色的意見提供以對照機構前後年度的表現為主,並請委員針對分數較低的項目提供具體改善建議。其餘各檢核項目則依據補助辦法公告之「身心障礙機構早期療育專業服務成效提升計畫評分表」進行審查。
(四) 102年個案抽查抽樣原則
每一個申請單位共抽查5份個案名冊為標準,若單位同時申請日托與到宅兩項補助則抽案比例盡量維持為1:1。
1、高風險家庭(家庭支持服務)。
2、服務年資1年以上之個案(IFSP的銜接完整性)。
3、轉銜個案(轉銜服務的落實)。
4、多重障礙個案(跨專業人員間的合作)。
5、單位內部或外部轉介不同服務型態的個案(服務轉介)。
三、 申請概況分析
一0二年度申請單位總計四十八家(北區二十二家、中區十家、南區十四家、東區一家、離島一家),整體比較一0一年度新申請機構有三家(光明早療中心、雲林家扶分事務所及早療協會)。此外,今年度日托與到宅總人數較去年度減少(101年度日托932人到宅272人;102年日托860人到宅251人),經過初步申請資料審查整理,由本會針對附件一至附件四檢附資料完備性進行初步資料確認,另經審查小組建議決議今年度抽樣五份服務計畫原則,再以電話方式通知各申請單位完成兩階段審查資料送件。
以下針對申請概況進行分析:
(一) 使用服務情形
一0二年度總計共有48家機構提出申請,補助總數為日托860人(申請人數861人)、到宅補助251人(申請人數252人),其中機構所服務早期療育0至6歲人數約佔機構總服務人數之68.2%。48家機構總計服務了3984人,其中以使用日托服務佔第一順位、其次為到宅或到園模式。進一步分析年一0一與一0二年申請服務人數的變化,日托與到宅申請人數均有減少現象,為了因應融合觀點與少子化潮流趨勢,早期療育機構將逐年朝向社區化外展與時段服務為發展重點。
今年度48家機構的日托、到宅平均年齡與一0一年度變化不大,但從實地訪視機構過程中也一致性呈現出發展遲緩兒童在機構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期程逐年縮短,甚至在學期中由家長主動提出要立即性轉銜至幼兒園的需求也增加,因此機構也必須主動擴展了與社區相關單位的合作,以增加服務使用者多元選擇適切服務機會。然而,隨著服務年齡與服務時間的縮短可以思考,時段療育的品質與未來機構如何協助幼兒園專業支持的發展與轉銜服務內容的多樣性皆有待探討且需要獲得更多的關注。
(二) 家庭服務需求特質
1. 特殊需求特質
為能了解到早期療育單位針對特殊需求家庭之服務處遇情形,以及是否回應社會發展趨勢提供更多元家庭支持服務,故對於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者特殊需求條件統計分析,由於到宅視為獨立項目評分,故將日托及到宅人數分開計算,需求人次數量減少的原因可推論為今年度的申請人數較去年減少。經過彙整48家機構現行服務樣態,其中日托部分以經濟弱勢為第一順位、父母非本國籍為第二順位、照顧者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與特殊境遇情形家庭分別為第三與第四順位。到宅部分以經濟弱勢為為第一順位、父母非本國籍為為第二順位、符合特殊境遇情形之家庭及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分別為第三與第四順位。從現行家庭弱勢比率在早期療育服務單位的使用者特質呈現,預期未來在家庭服務成效需要有更多專業知能的資源挹注與品質提升協力方式介入,另外如何協助機構發展出具有特色(如:家庭資源中心)的家庭支持資源的引入與投資為未來引領服務品質提升的重要方向,才能更具體引領國內早期療育服務朝向「以家庭為中心」服務模式努力發展。
2. 使用到宅服務原因
目前各單位到宅服務開案條件與服務樣態皆有不同,經過彙整今年度機構回填的多重需求選項,目前以三歲以下為主,其次為使用其他相關服務者、主要照顧者親職功能以及家庭支持條件待加強。此外,對應到宅平均年齡有逐年下降現象,需要再進一步思考許多服務使用者家庭功能逐漸薄弱,因此未來如何發展出更多元貼近生活圈到宅式或社區據點式服務能量,以及提供補充性、支持性的家庭支持性服務值得規劃試行。
(三) 申請服務項目
今年度48家機構申請服務項目仍以日托服務高於到宅服務,相較101年度日托人數及到宅人數均有下滑現象,各執行單位皆反應少子化影響,且家長皆希望孩子能在融合的環境中學習,因此服務機構未來的功能定位及輔導轉型機制皆可再進一步探討。
但若相對應檢視申請到宅服務原因則亦發現隨著多重需求家庭增加,各單位必須開發更多元性療育服務型態,因此時段療育與其他使用服務項目服務人數亦逐年成長。
四、 評核結果分析
今年度申請單位總計48家,通過補助資格總計48家。其中80分以下的單位中有5家機構在身心障礙機構評比中表現為優等,但在早期療育服務實況的品質呈現尚待提升,因此如何引進更多元型態的資源以促進區域早期療育服務能量的擴充,並帶動單位間相互交流學習以提升服務質量值得重視,亦也回應了基金會逐年開放申請單位以引入更多優質早期療育資源的引領目標。
整體性回應服務成效評核指標對照在兒童成效、家庭服務成果與組織品質提升三大重點表現中,102年度機構品質表現優於兒童服務成效,家庭服務成效仍有待加強。另外,48家機構在機構與家庭服務成效的表現達成率相較兒童服務成效最大值與最小值分數落差明顯變動較大,因此突顯出機構在兒童服務成效已具一定服務品質的提升,但在家庭與機構服務成效的成長上單位間個別需求落差大,尚有努力突破空間。
今年度日托平均分數為86.5分;到宅平均分數為85.7分,與去年度相比平均分數皆有提升。分析比較101年度與102年度之審查結果情形,可發現「分數大於91分家數」該組較去年度減少2家,另「分數介於80-85分家數」102年較101年增加了3家,推論101年屬於高分組的機構因為全採書面審查有部分單位分數下降,建議能增加審查委員以及單位間的對話機會有利相互釐清,且「分數低於70分」的家數在101年有2家,102年則所有48家申請單位皆可獲得補助。因此未來應思考針對審查結果屬低分組之機構如何透過此計畫促進其專業服務成效及服務品質之提昇。另外,在實地訪視的過程中發現有關機構體質結構性因素(例如:人力流動率、主管輪替、財務處理權責等)以及專業成長瓶頸(例如:人少不容易辦理在職訓練、對於服務資訊掌握有限、工作人員年資經驗不足等)的困境,亦建議納入未來評核指標中一併考量。此外,發展出長期性品質協力機制對於提昇國內整體性早期療育服務單位的品質才能有具體效力的帶動。
伍、品質改善建議
今年度評核建議項目中以家庭服務以及組織發展之引領為主要品質改善建議加強項目,兒童療育成效與執行建議事項仍著重於服務計畫的整合性與納入多元觀點,以下依據委員建議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一) 兒童療育成效
1.加強轉銜服務內容的完整性與具體落實
建議轉銜服務除了擬定執行辦法外,需召開轉銜會議針對轉銜執行項目邀請家長與相關專業共同討論,並建議將目標整合納入ISP中,討論內容至少需包括個案現況需求分析與下階段服務提供準備建議。另外,由於少子化趨勢及家長偏好融合教育意願之影響,將面臨學生家長突然提出轉換環境的需求,建議未來轉銜服務宜列入ISP/IEP重點,以注意入小學及轉入一般幼托園所的適應輔導,及目前轉銜較偏重在幼托轉小一的處理,忽略到其他可能轉銜的服務處理(例如:時段轉日托、機構間轉出轉入的轉銜)建議針對其他可能的轉銜模式都應有服務的計畫。建議轉銜服務準備期程需提前六個月至一年開始規劃,並就討論內容存參記錄以供家長或轉出(入)單位參考。
2.加強評估結果與計畫內容的整合性
當運用多元評估工具時,如何呈現出介入目標與策略中評估結果依據來源及整合應用情形。ISP除拎有具體的評量方式外也應針對評估結果進行分析,依分析結果擬定服務目標與計畫,其目標評量應該和教學活動目標評量統整,強化評估量表、專業團隊評估與ISP目標銜接的合理性。整體而言,在評估結果、ISP長短期目標、服務策略與個案現有能力各項資料內容之間的整合性有待努力。
3.多元進行療育成效的檢視
除了兒童個別發展狀況作為統計檢視外,建議宜定期彙整所有兒童整體性統計分析與質性資料的補充說明。發展年齡與側面圖並非唯一檢視療育成效的依據,因為有些能力的進展可能是自然因素促成,與機構所投入的專業資源達成成效不完全能具體呈現。此外,多數機構有檢視個別早療兒童的發展狀況,但未針對整體服務成效做彙整,為具體呈現服務成果,建議透過統計圖表示整體的統計分析,以了解早療兒童整體服務成效,例如分析前後測的變化後,以了解進退步者之比率,建議可以前後測的平均數折線圖呈現補強以格式的呈現。在彙整後提出因應之道。
4.充實ISP計畫的擬定基礎應多元含括跨專業觀點的意見融入
針對ISP目標除了教保評量外,宜結合多種評量及多種專業一起制定IEP(納入專業團隊人員的評估意見,如OT、PT、ST),並適度修正目標。例如:可加強將各專業專業人員評估意見、分析結果建議及其他單位轉介資料(例如:醫學診斷結果證明、評估報告書)等相關健康史資料納入註記作為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參考,以瞭解兒童健康現況、發展能力、日常參與可能限制、作為判斷服務目標擬定合理性之依據,才能回歸早期療育強調跨專業整合以回應個別化需求的精神。整體而言,以跨專業團隊的形式提供整合的服務(ex討論ISP/IEP)是必要的,因此應將各專業之意見及討論過程詳實紀錄。
5.加強與合作單位間服務資料的雙向交流與主動回饋機制
針對融合教育合作模式的推展,建議除了填寫幼兒表現能力外,也加上對於教師或園所的建議,以提升輔導效能及支持意義。建議運用各種策略增進特殊幼兒之融合教育,例如與附近多家幼托園所合作、一起活動以實施融合教育。另外,服務過程中所進行之轉介與轉銜執行記錄也需提供乙份存參。
6.加強需求評估的多元考量層面
現行各單位所使用的服務成效評量工具仍以兒童發展能力的檢測為主,對於家庭服務及專業治療相關評估或使用策略相對薄弱,因此除了思考從兒童個人發展領域作為關注外,宜加入提升生活參與功能導向評估與減輕家庭照顧負荷家庭層面的評量。例如:療育目標似乎偏向直接由「早期療育課程評量」之項目選取,雖然較可涵蓋所有發展面,但兒童之功能並非完全侷限於發展領域,其與環境及個人因素之互動相當複雜,因此療育目標應更個別化與多元化。早療的評估結果宜與服務目標做結合,將兒童的優弱勢並重納入服務目標當中,而非只注意到其缺陷部份,並依據兒童的需求具體的擬定與評估長程目標與短期目標。此外,學習區的活動中可評量幼兒不同領域的發展和學習,不宜單獨評量其社會技巧/社會能力。
7.檢視外聘支援所提供療育服務的功能定位
對於外聘專業人員所提供的療育服務功能與目標建議宜以釐清為融入班級提供支持諮詢、補充示範為優先考量,非為長時間抽離替代性直接服務為主,以能延續服務對象在機構自然、熟悉情境中學習經驗的累積與療育活動的演練機會。學童學習行為紀錄表,組長的督導不應僅是簽名需要針對紀錄內容提出指導或鼓勵工作人員。另外主任審閱時間不宜耽擱太久。
8.提升成效評量的周延檢視探討
針對ISP服務目標的達成評量依據請再加強檢視年度評量結果與達成率之間邏輯合理性,ISP的內容擬定,服務目標與能力之間應有相關。此外,有關檢視依據與指標應具體定義清楚,才能明確瞭解目標達成情形。
9.釐清評估工具運用用途與服務內容的關連性
針對所運用的多項評估工具各自用途(例如:介入評量或篩檢評量)、使用時機與適用對象建議再行檢視適切性。例如:CDDI為發展篩檢評估量表,作為服務成效指標工具並不合適,不適合用來當兒童之進步成效,宜採用有療效之評量工具。另外,所使用之評估工具應清楚註明引用出處來源。建議可根據家長各領域進步滿意度,去進一步分析這些評估工具之反應性。
(二)家庭服務成效
1.將家庭服務納入ISP中加強服務的整合性
ISP的家庭需求評估應針對經濟支持、資訊、教養、照顧人力等需求來評估家庭的整體需求,列出相關資源連結與轉介、評估方式、服務追蹤情形等等。另外社工員所建檔之相關家庭資料亦需納入ISP中作為擬定服務計畫執行策略之參考。
2.加強對於早期療育社區服務推展的主動結合
對社區提供服務的內容與方式,建議增加與其他單位之合作,更積極主動地規劃社區早療服務推展活動/社區早療宣導及篩檢計畫,以促進社區人士對身心障礙幼兒早療的重視。未來機構所辦理之親職講座或家庭活動可對外開放,增加與社區民眾的主動互動交流機會,另外在宣導型態與頻率上皆需要持續加強。
3.提升對於家庭需求的多元與動態掌握
家庭需求宜運用工具進行多元且動態性評量,相關需求評估結果可定期彙整分析,作為修正服務計畫的參考。社工服務內容宜更深入家庭、親子議題。
4.落實個別化家庭服務的提供
針對不同家庭所進行的需求評估結果,宜有不同服務計畫建議內容,而非以制式化處遇策略提供,才能回應IFSP的意涵(舉例:社工對於服務對象的居家環境以及家庭的生態評估太過籠統,勾選的項目多為現象的描述,而不是生態的評估)。即社工對於服務對象家庭問題、需求評估、運用哪些以及為何使用這些資源提供給案家的描述應更詳實記錄呈現。
5.回歸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目標,非僅關注於兒童療育成效單一層面
IFSP目標應以促進家庭功能或生活品質提升為考量,而非完全以孩子發展為主要擬訂計畫依據。
6.強化家庭服務成果呈現效益的豐富性
有關家庭服務成果分析建議除了量的統計分析外,宜再加強分析結果的說明及討論改善策略。另外,有關家庭需求評估待解決問題的達成程度亦為家庭服務成效一環。應針對服務對象家庭問題及採取的服務策略進行統整分析,定期做執行的追蹤並檢視成效,了解這些服務策略的達成率。
整體而言,針對社工員內部以及跨方案所進行之家庭服務成果皆須留存記錄,並作為檢視服務成果評量之依據,建議發展社工服務SOP,以加強家庭服務資料的整合與豐富性。
7.加強相關專業與家庭對話溝通的雙向對話機會
家長參與ISP/IEP應與專業人員做充分的溝通討論,建議多納入家長的看法與想法,並呈現家長參與及討論的過程,例如紀錄討論之內容、參與家長之簽名。此外,建議專業人員應將居家執行建議事項的整合納入。有關家長滿意度調查結果應進行分析,並依分析結果進行瞭解與回應,例如針對較低評價項目進型深入追蹤及分析,另可以多元方式收集家長的需例如以質性方式去調查家長的期待。
8.落實需求評估結果的運用,加強家庭服務的深度
針對有特殊需求家庭,建議除了於基本資料建檔中呈現外,需進一步瞭解主訴問題之期待需求,社工員應有積極介入具體執行計畫內容與相關服務記錄以供檢視是否透過資源引進協力家庭問題的解決。另外,家庭所使用資源非為需求或主訴問題,宜在細部瞭解家庭所關切事項,作為擬定服務計畫之依據。
9.運用多元方式提升家庭參與
ISP計畫的討論需考量到家庭參與機會,使用淺顯易懂文字具體說明家庭居家執行建議,或可考量將兒童現行能力與未來發展功能目標採取對照方式呈現,有助於協助家長參與瞭解孩子的進展情形後於會議上表達需求與意見。
10.建構多樣性家庭支持服務內容
親職活動等家庭支持服務型態與內容除了提供抒解壓力屬性之活動外,也可以多元考量資訊提供或教育性內容的兼顧。建議結合資源提供如到宅示範及親子時段服務,以增加家庭參與度、回應到親職參與。
(三)組織品質成效
1.重視在職訓練個別需求考量以提升服務成效
鼓勵專業人員參與專業研習,但相關專業訓練規劃和落實應考慮領域及內容的區分或整合,人員訓練可考慮不同專業不同年資安排不同課程。此外,早療知能研習時數統計建議和成人身障研習分開標示,並應具體列出專業人員相關研習的內容時數及記錄證。
2.關注使用者回饋意見的檢討改善
針對員工或服務使用者所進行滿意度調查結果中所呈現「普通」或「尚可」部分,建議進一步分析並回應改善策略,以真正落實品質提升,問項中亦建議蒐集意見之開放式問題。例如:中心對於家長滿意度調查結果應進行分析,並依分析結果進行瞭解與回應,例如針對較低評價項目進型深入追蹤及分析,另可以多元方式收集家長的需求及看法作為未來品質提昇或經費運用規劃基礎,例如以質性方式去調查家長的期待。
3.重視組織對於專業人力的投資支持
人力比仍是許多機構面臨的問題,應足額進用人力,專業人員對身心障礙幼兒的服務比率應提昇至1:3,並建議補助經費20%用於增聘專業人力或專業知能之提升,且應於報告中陳述與既有服務之區隔性。
4.加強檢視補助經費運用效益的具體規劃與落實
建議應於申請表與檢附資料中日托及到宅項目下應再作細分,完整呈現經費運用科目、服務對象、使用經費額度、經費來源(自籌、補助)。在經費運用結果建議呈現計畫項目及執行結果之分析,並列出經費明細表或經費運用額度所佔比例說明。希望除服務量外,亦能做質性的描述以詳實提供佐證資料。
5.釐清組織對於早期療育服務發展的多元定位
對於同時承辦相關早期療育服務方案的整合性型單位而言,應清楚區隔出各項服務方案執行成效,以及在人力、經費規劃運用情形,釐清檢視日托中心與個案管理中心服務、日托中心時段服務與幼托園所到所療育、社區宣導與通報轉介中心篩檢活動間的關連與互補性。
6.強化督導功能以提升專業知能品質
針對第一線服務人員之督導功能應同時兼顧情感支持、專業指導與行政管理,而非僅偏重工作指派之安排。另外,善用外聘督導機制協力服務品質提升亦為多數單位運用補助經費提升服務品質策略之一,唯與組織制度的內部支持需同時並重發展,並針對服務發展方向提供檢視依據,以協力發展出早期療育工作服務推展計畫目標。
7.增加以使用者需求為中心思維做為研議化組織服務發展的重要依據
建議服務品質改善計畫依需求規劃作為改善實施的內容,做整體的成果分析,當中成效評量應依學習目標檢核活動評量之紀錄,並列出個案各相關領域學習之成果。從分析檢視中找出服務內容的設計參考。
8.建議經費運用先以穩定本質服務為基礎,再求創新服務之開發
針對基金會所提供之補助經費運用建議優先以穩固既有日托、到宅服務基礎品質後,再循序發展出外展或創新服務。
9.加強對於組織服務成效的檢視運用,以能客觀具體規劃服務發展質量
有關服務量的呈現建議可同時考量預期服務量、現行服務量、符合服務條件量、未來發展服務量皆可作為規劃服務發展之參考依據,以能客觀具體規劃早期療育服務之質量發展。
10.針對各種服務或合作模式應提出預期效益,在成效呈現與預期效益項目則應相呼應。
六、回饋建議
(一) 補助辦法建議
1. 本計畫到宅服務功能定位要先釐清,與據點外展服務及個案管理方案親職示範的服務區隔,未來申請時請各單位能專款專用。
2. 專業知能提升規劃與執行項目評核之檢附文件請參照績優單位送審格式再由秘書處提供草案供參。
3. 為能提供申請單位更具體服務改善參照指引,未來建議修正評分表格式一併將將指標及給分項目清楚呈現,以供機構做為品質改善具體對應參考。
4. 針對補助經費的運用以及成效評量方式未來可以更具體化提供評核指標,以作為參照引領之用。
5. 希望能盡量避免審查委員的異動,有單位提及如審查委員一致較能準確地看到單位今年比去年的進步或是改善建議的執行成果。
6. 希望能放寬送件年限,將每年送件期程拉長至二至三年送件一次。
(二) 品質提升方式
1. 希望能將時段列為補助項目之一,因應融合趨勢越來越多的服務使用者皆將融合環境視為首要選擇,故日托及到宅的服務人數逐漸有下滑趨勢,部分已在融合環境中的服務使用者皆改用時段服務的方式在中心繼續使用服務。
2. 今年度針對新申請及80分以下單位徵詢單位所期待品質提升協力策略,再經顧問小組提案討論後,建議優先開放下列條件者進行協力計畫:
(1)需為自身有意願的單位。
(2)能具體列出待改善項目即達成績效評估依據者
(3)輔導介入後,在專業操作及現場教學能有所執行及改善機會者。
3. 希望針對委員回饋建議能夠有雙向溝通或當面請教如何提升服務操作品質的機會。
4.有鑑於現行服務單位面臨特殊家庭需求人口逐年上升且類型多元化趨勢,建議未來在發展家庭處遇服務與家庭支持方案的實務操作及專業之能提供更多元實務交流及協力輔導措施。
5.針對現有已發展出社區融合具有特色的單位建議另案支持,鼓勵外展服務的擴充。
(三) 申請單位回饋分享
1.透過品質提升計畫的引領啟動單位間有相互學習觀摩的機會及開放意願,有助於一起共同提升服務品質。
2. 品質提升計畫評核指標順應服務發展潮流能引領機構努力重 點,讓第一線夥伴提升更多知能觸角相較政府單位所擬定標 準更結構化且仔細能提供了被審查者更明確且具體操作的改
善參考依據。
3. 補助經費運用彈性大,申請台塑案所得之資金,可運用範圍 廣泛,雖然有規定運用重點,但是彈性相對較高,可增加效度。
4.有助於被審查機構整理個資更為完備與有效率,整合資料時可以依照審查原則整理及準備,讓錯縱複雜的資料更有系統的整 理,也讓機構了解應收集哪些資料,增加對於服務使用者各層的需求關切。